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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含石棉

REACH 法规 (EC)1907/2006 中规定了“无石棉”需求。普尔世通过产品特定的M-CoCs(材料合格证)向客户证实符合REACH法规。

解释:

在REACH法规附件XVII的第6条(原名:准则76 / 769 / EEC的附件1)中,禁止销售与使用石棉和含石棉制品,特殊的温石棉除外。根据本法规附件XVII第29条,用于流通和公众消费的材料和制剂中的石棉的含量必须低于0.1%。此外,在REACH法规附件XVII中对于含石棉制品的产品标签提出了特殊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