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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指令符合状况

刊登于本公司主页上的所有普尔世电源及辅助装置,均满足欧洲议会及欧洲委员会于2011年6月8日颁布的 2011/65/EU指令的要求

(标题:《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》——简称RoHS II指令)。

RoHS状态的确认

对于每一款普尔世标准产品,我们在网站的 下载专区 发布了《RoHS-产品符合证书(CoC)》,谨供查证。

RoHS指令覆盖的普尔世标准电源产品

根据法律现状,本公司的标准电源装置属于2011/65/EU指令附件1第11大类。第11大类的电气电子装置必须符合该指令第4(1)条关于限制性物质的规定,该规定将生效至2019年7月22日。

如今,2011年6月之前本公司生产的所有标准电源及辅助装置均已被证明符合RoHS II指令的要求;2011年6月之后上市的本公司产品,自上市之日起均已符合了RoHS II指令的要求。即,所有普尔世标准产品均符合该指令第4(1)条关于限制性物质的规定、附件II中关于均质材料的最大浓度重量值,以及指令第4(1)条限制应用的豁免条款。

普尔世关于RoHS指令的合规流程

  • 普尔世根据其分包商提供的RoHS指令确认证明,证实了其对 2011/65/EU指令 的符合性。具体的处理方法由企业内部流程管控——供应商及材料的批准。
  • 对于本公司生产的电源装置所用的所有元件,其RoHS指令的符合状况将在本公司的元件主数据库中接受监控。
  • 本公司所生产电源装置所用的每一个元件或材料,均须通过本公司的内部元件审批流程,RoHS指令的符合性正是其中的一项验证标准。
  • 在供应商审核过程中,本公司会对本公司供应商的RoH指令具体符合情况进行核查。
  • 本公司会持续进行产品审核,将通过取样分析的方式,对元件的欧盟RoHS2011/65/EU指令符合性进行检查。该取样分析基于的是EN 62321指令(标题:电工产品——六种管制物质的级别确定(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、多溴二苯醚);IEC 62321:2008)。

中国-RoHS指令符合状况

2016年1月21日,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(MIIT)于工信部官网正式公布了工信部第32号令的最终版本: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(业内称为中国RoHS2.0)。新的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日 正式生效。

中国-RoHS目前限制了6种有害物质。管理办法没有列出具体限值要求,具体要求可按照GB/T 26572-2011 (关于电器电子产品中某种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值要求)执行。

普尔世产品上的中国-RoHS标识

普尔世产品上的中国-RoHS标识,采用中性色激光打印或标签印刷,产品标识满足 SJ/T 11364/2014 的要求。

关于 GB/T 26572-2011 有害物质浓度限值,普尔世产品已做评估,并具有标识如下:

无需环境友好使用期(EFUP)声明

具备环境友好

中国-RoHS - 控制表

对于每一款EFUP相关的普尔世产品,我们在普尔世电源特殊的《产品符合证书》(CoC)中发布了合规中国-RoHS 2.0 (SJ/T11364-2014) 的有害物质成分控制表。下载

注意:普尔世产品通常会搭配其它设备一起出售给终端消费者,并非直接单独出售,因此,我们可以仅在官网上提供中国-RoHS控制表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