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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登于本公司主页上的所有普尔世电源及辅助装置,均满足欧洲议会及欧洲委员会于2011年6月8日颁布的 2011/65/EU指令的要求
(标题:《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》——简称RoHS II指令)。
RoHS状态的确认
对于每一款普尔世标准产品,我们在网站的 下载专区 发布了《RoHS-产品符合证书(CoC)》,谨供查证。
RoHS指令覆盖的普尔世标准电源产品
根据法律现状,本公司的标准电源装置属于2011/65/EU指令附件1第11大类。第11大类的电气电子装置必须符合该指令第4(1)条关于限制性物质的规定,该规定将生效至2019年7月22日。
如今,2011年6月之前本公司生产的所有标准电源及辅助装置均已被证明符合RoHS II指令的要求;2011年6月之后上市的本公司产品,自上市之日起均已符合了RoHS II指令的要求。即,所有普尔世标准产品均符合该指令第4(1)条关于限制性物质的规定、附件II中关于均质材料的最大浓度重量值,以及指令第4(1)条限制应用的豁免条款。
普尔世关于RoHS指令的合规流程
- 普尔世根据其分包商提供的RoHS指令确认证明,证实了其对 2011/65/EU指令 的符合性。具体的处理方法由企业内部流程管控——供应商及材料的批准。
- 对于本公司生产的电源装置所用的所有元件,其RoHS指令的符合状况将在本公司的元件主数据库中接受监控。
- 本公司所生产电源装置所用的每一个元件或材料,均须通过本公司的内部元件审批流程,RoHS指令的符合性正是其中的一项验证标准。
- 在供应商审核过程中,本公司会对本公司供应商的RoH指令具体符合情况进行核查。
- 本公司会持续进行产品审核,将通过取样分析的方式,对元件的欧盟RoHS2011/65/EU指令符合性进行检查。该取样分析基于的是EN 62321指令(标题:电工产品——六种管制物质的级别确定(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、多溴二苯醚);IEC 62321:2008)。